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全面提升,确保早日实现“一个目标、两大跨越”战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 学术成果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教师,奖励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36365线路检测中心。我校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学术成果不予奖励。
第四条 学术成果同时有多位本校作者的,仅对排名第一作者予以奖励。学生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仅对作为通讯联系人的导师或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学术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第五条 学术成果奖励为当年度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以及上年度因客观原因漏报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 学术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先登记后奖励的制度,未按时登记的学术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励
第七条 科研项目奖励是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
第八条 主持获得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其他国家级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主持获得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励5万元。主持获得国家级课题专项项目奖励3万元。由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按国家级项目对待,奖励3万元。
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第九条 主持获得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1万元。主持获得省部级一般项目奖励0.5万元。
省部级课题包括:教育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第十条 科研项目奖励资格的认定,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或文件为依据。因故被撤项项目,追回其所获奖励。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实施的奖励。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是对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等正规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的相应等级奖励,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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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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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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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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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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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CI分区表中列为1区SCI收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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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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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SCI收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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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在《中国科学》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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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CI分区表中列为3区SCI收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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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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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CI分区表中列为4区SCI收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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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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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EI收录的各类会议论文、增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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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I收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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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我校认定的自然科学国家一级期刊(见附件1)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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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定的国家一级期刊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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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含被EI、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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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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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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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奖励范围
|
奖励标准
(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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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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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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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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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及《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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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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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及《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内);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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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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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国家一级期刊(见附件1)上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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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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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定的国家一级期刊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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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和《新华文摘》要点摘编的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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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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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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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CPCI-SSH(人文社科会议论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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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
第十三条 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道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论文对待。
第十四条 奖励的学术论文限于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两名。理工科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2000字,人文社会科学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3000字(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第十六条 学术著作奖励是指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不含教材、通俗读物、论文集等)进行的奖励。学术著作依照出版社分国家重要出版社(见附件2)和一般出版社两个等级进行奖励。其中国家重要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100元;一般正式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10元。再版著作不再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专利(职务发明)且专利权归属我校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技术发明专利每项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2万元。
第四章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八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师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类别
|
奖励级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额度(万元/项)
|
自
然
科
学
类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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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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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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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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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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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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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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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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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含论文、著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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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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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0.5
|
教
学
成
果
类
|
国家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20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河南省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0.5
|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作品奖励
(一)美术创作奖励
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万元。
2.在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5万元。
3.在三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6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2万元。
4.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6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3万元。
5.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美展、书法展、摄影展)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6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3万元。
(二)音乐类作品奖励
1.在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5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2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万元。
2.在中国音协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0.6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0.3万元。
3.以36365线路检测中心名义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视听类、影视类完整作品,每项奖励1万元。在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播出的视听类、影视类作品,每项奖励0.5万元。
(三)体育类奖励
1.在参加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5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3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2万元。
2.在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或河南省运动会中,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1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0.5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0.3万元。
第五章 成果转化奖励
第二十条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产业化的,所得收益按学校、院部和项目组2:1:1的比例提留。除项目组提留部分中的50%可用于奖金奖励外,学校、院部及项目组其余50%的提留部分只能作为科研和事业发展基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决策咨询被省部级部门采纳的奖励1万元;被市厅级部门采纳的奖励0.3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学术成果奖励,由科研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术成果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向科研处提出,并提供佐证材料。科研处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必要时可上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裁决。
第二十四条 对奖励的学术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获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人员的学术成果奖励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施行,同时《3636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院政〔2012〕50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一级期刊目录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40种)
(一)综合类期刊(1种)
中国社会科学
(二)专业期刊(39种)
哲学研究,哲学动态,世界宗教研究,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心理学报,心理科学,文学评论,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中国音乐,美术研究,美术,装饰,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技,体育学刊,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
二、理工科类(34种)
(一)综合类期刊(8种)
中国科学(A、B、C、D、E、F、G辑),科学通报
(二)专业期刊(26种)
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数学年刊·A辑,计算数学,统计研究,物理学报,光学学报,低温物理学报,力学学报,电工技术学报,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应用化学,化工学报,药学学报,地理学报,地理科学,地理研究,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自动化学报,计算机工程与设计,建筑学报,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
附件2:
国家重要出版社目录
1.商务印书馆
2.科学出版社
3.中华书局
4.人民出版社
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新华出版社
7.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8.中央文献出版社
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0.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1.高等教育出版社
12.人民音乐出版社
13.人民美术出版社
14.三联书店
15.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